1、对经
传唤到案后如实交待
犯罪事实的被传唤人能否认定
自首,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经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未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 二是被传唤人经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自信
侦查机关未掌握其
犯罪证据,只是在经讯问后迫于无奈才交待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2、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
犯罪分子必须
主动投案。即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未被发现,或犯罪分子虽被发现,但尚未受到
司法机关讯问,传唤或尚未被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之时
自动投案的行为,这是构成自首的关键要素;二是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
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这是构成自首的本质要素;三是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