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
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所谓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子女在今后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需要。虽然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
代理人,在其双方协议时替子女就抚养问题做出了决定,但不能因为父母的决定而否决孩子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