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
当事人申请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一)立项批准文件;
(二)国有
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
(六)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
(七)其他有关证件、证明。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前款第
(一)、
(四)项文件。
如是私房赠与分割: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赠与公证书、分割公证书、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双方
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流动人口需持婚育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抵债房地产转让:持申请表、
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抵债转让协议、
裁定书(
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人资格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
授权委托书及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查验土地证。其交易费用与
契税,视同买卖。 如是
继承:持申请表、房产证、
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
离婚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
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
离婚证或
协议离婚书、财产判决书、
财产公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属原夫妻之间互相转让的,暂不收契税。如果是要卖给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则按
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