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 《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或则用于老公本人的使用。才能够摆脱债务对自己的影响。这是老婆要积极的收集对自己有力的
证据,当然也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说明债务与自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