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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名下遗留两个屋,由五兄弟姐妹继承,其中一间已拆迁,剩下一间因纠纷至今未确权。请问1)其中一个五弟于2000年因精神问题离家失联了,2020年11月左右其中一个姐到当地派出所报失踪,请问是否五个利害人当中其中一个去报五弟失踪,按是否四年后就可由法院判死亡,其中一人或多人反对怎么办?因为我想父母留下的遗产一直都要有五弟有份!
[律师回复]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的效力。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