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2、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商标复审申请是有时限的,如果超过时限,则就丧失了复审的请求权,会被驳回,因此需要好好把握。由于商标复审问题比较专业复杂,时间的限制也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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