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
离婚,依据婚姻发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一方就
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
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