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
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
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
离婚关系而产生的
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
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
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
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
诉讼。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
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
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
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
离婚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