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见,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不是说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伪造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果利用伪造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进行诈骗或违法活动的,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