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我国
刑法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
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
定罪量刑标准、
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2、《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