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
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 哪些人可以适用缓刑? 1、除
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被判处拘役的,考验期为2个月至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年至5年。 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
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