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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3.4w浏览 匿名 2020-12-31 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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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咸阳维权法务
    咸阳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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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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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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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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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26浏览 2025-04-05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br/>(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br/>(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br/>(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br/>(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br/>(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br/>(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br/>(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br/>(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br/>监外执行的程序<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br/>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br/>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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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
10w+浏览2024-10-23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
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保外就医基本上为一年一批。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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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收监
7浏览 2025-05-21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br/>(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br/>(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br/>(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br/>(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br/>(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br/>(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br/>(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br/>(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br/>监外执行的程序<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br/>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br/>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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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10w+浏览2023-09-07
怀孕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会收监吗?
怀孕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会收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如果消失会立即收监,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除了怀孕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包括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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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谁执行
31浏览 2025-05-25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br/>(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br/>(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br/>(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br/>(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br/>(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br/>(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br/>(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br/>(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br/>监外执行的程序<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br/>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br/>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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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情形
10w+浏览2023-09-26
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的条件
1、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经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刑期还没有届满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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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正处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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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 谁来执行收监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br/>(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br/>(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br/>(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br/>(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br/>(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br/>(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br/>(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br/>(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br/>监外执行的程序<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br/>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br/>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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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情形
10w+浏览2024-02-28
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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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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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是否能够执行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br/>(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br/>(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br/>(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br/>(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br/>(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br/>(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br/>(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br/>(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br/>监外执行的程序<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br/>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br/>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br/>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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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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