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 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
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
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 同种犯罪行为,在
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 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行为人在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 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 事责任。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 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 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 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