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其
管辖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由其专属
管辖权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一般由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约定其
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