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依据《
劳动合同法》48、87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
月工资的
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不需要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