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新旧《劳动法》是怎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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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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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赔偿的,但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支付半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经济补偿金新旧《劳动法》是怎么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新旧《劳动法》是怎么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司法解释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所导致的经济补偿还是不一样的,对于强行解除的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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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税法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亏损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 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 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3、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三、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旧准则: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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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在北京有违章,旧车可以换新车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5、更新批准后凭打印单购买新车办理相关牌照等业务。
8、购买新车时候!注意事项:
1、旧车置换补贴只针对6年以上老旧机动车。6,改装以及相关损伤部分按照车辆管理要求恢复正常状态。
5、关于旧车出售。相关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建议用户在交易之前到相关服务网站和市场咨询完善。7,并申请政府补助.淘汰老旧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更换新车的,须提供新车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且强制三者保险有效.交易平台在车辆档案完成转出或注销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9。
2、旧车过户后可凭过户凭证到相关服务窗口领取补贴,办理网络指标更新;4,不满足条件的车型不享受此项政策补贴。
4、企业奖励资金申请;
3.车主提交申请后,交易办理平台会对车主信息进行审核、车辆外观基本符合行使本照片、出售旧车前了解政府相关补贴;2;6必须处理违章记录完后才能办理置换.审核通过后,且消除车辆违章,目前可以在4S店内,车辆必须在交易日之前不拖欠税费、旧车市场或者即时拍卖平台,具体选择根据用户自身的时间和价格要求,可以登陆政府环境交易所以及有关网站.携带相关凭证到汽车销售单位购置新车
7.汽车销售单位将车主所购新车的有关信息上传至交易办理平台;
8.平台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
9.车主到业务办理网点提交老旧机动车淘汰及新车更换的有关材料,车主可通过平台信息系统打印或到办理网点领取企业奖励凭证、出售的二手车辆应在年检有效期内,避免着急造成补贴或优惠“不到位”。领取置换补贴的流程:
1.车主将老旧机动车转出本市或送到具有正规资质的厂进行报废;
2.车主到网上或办理网点填写并提交老旧机动车淘汰政府补助、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北京旧车置换新车有违章记录需要处理吗。3,各大二手车市场也均有相关布告和服务窗户,应仔细询问厂家和品牌补贴,确定哪一部分是补贴,那一部分是优惠,有些品牌直接赠送保险或装饰,一定要询问好相关的赠品内容和价格。
10.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即可将政府补助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中国建设银行活期银行的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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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买个房子,新房不太旧二手房都可以,要有房产证,60万以内
[律师回复] 要清楚买二手房注意事项,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不然很容易被骗二手房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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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危改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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