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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加工承揽类型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按照其中约定的具体内容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那么对方享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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