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实质,一位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
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实际上,我国
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使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被
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办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没事儿了。取保候审与逮捕都同属于
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说办理
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被判有罪,也同样要坐牢。此外,在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对外地户口的犯罪嫌疑人的办理条件限制的更加严格。当然,对一些
证据不足、一时又难以查清的案子经领导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也是有的。办理取保候审不成功不收费,实际上他们只是坐等案件结果,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