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1)
授权委托书(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3)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抵押人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
借款合同4、
抵押合同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
房屋所有权证)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
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
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
董事会通过9、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10、
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
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