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预售
商品房之前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
违法行为;开发商与
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
无效合同。所以,关于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肯定无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此,若购房者不愿再购此房,应尽早起诉,解除预售合同。否则,若开发商在起诉前把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了,预售合同很有可能不再被认定无效。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
定金,作为导致
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