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单位有一套以息代租房,后来父母相继去世,房改后,我哥因为是原父母单位的,所以有买房的资格(这个只是我哥单方面告诉我的,而且我去单位房产处询问的时候以我无资格查询相关文件而拒绝,所以而产生怀疑),而且是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和我嫂子购买的,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我以前也是父母原单位,但是下岗了,还有买房的资格吗?2.虽然这样的以息代租房属于无产权房,不属于遗产,我至少还有继续承租的权利,但是我哥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买下房子,这样有法律依据吗?3.现在我哥已经单方面买下房子,我还有权利拿回我一半产权的权利吗?(我哥的购房款我可以支付我应付的一半)4.我哥和我嫂子购买的房改房是在房改时购买的(哥嫂结婚时我已在这房住了至少20多年),和我的房产归属一半的主张会冲突吗?5.如果单位购房政策与国家房改房政策冲突时,以哪个为主?6.房改房算是遗产继承吗?因为根据相关政策,起诉期效为知道或应该知道的2年内,如何判定这个期效的起算日期(口头告知和房产证明以哪个为准)?
[律师回复] <br/>1,房改政策实施时的在岗职工可以参加房改。<br/>2,代租房屋不属于遗产,所以继承人不能继承,你哥参加单位房改以是职工身份参加,并与单位签订房改协议,不需要经过你同意。<br/>3,你哥与单位签订房改协议,支付购房款,你无权主张权利。<br/>4,参加房改必须是房改单位职工,职工的一些工龄、职务等条件要按房改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非单位职工即使是居住人无权参加房改。<br/>5,各地房改执行的是地方政策,因各地房改情况复杂,所以只能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政策来执行。<br/>6,房改房产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各地人民不予受理,房改房不属于遗产,前面已经述明!最后希望你能看得开,想明白,如果你单位发了资金,你哥是否有权向你索要一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