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种特殊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
如
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
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
主动投案。
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
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
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
自首的成立,对
自首情节按照
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
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
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
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
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
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