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
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如退赃、
自首)以及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
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与“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以上规定,诈骗2000元达不到刑事案件的
立案超标准,应该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