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本部
立案大厅接待并受理:
1、民一庭管片内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区域内的民事案件;
2、温榆河法庭管片内首都机场办事处、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平房地区的民事案件;
3、属于本院
管辖的全部
医疗事故纠纷;
4、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民事案件,但涉及婚姻、
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
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以及群体性
纠纷的民事案件除外;
5、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商事、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
刑事、行政、执行、
申请再审等案件。
(二)刑一庭、刑二庭办理案件范围:朝阳区管辖的
刑事案件(涉及
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
(三)少年法庭办理案件范围: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