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目前在外省生育的检查费用和住院费用是可以拿回本市报销的。生育
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婴儿出生或
死亡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用参保人存折帐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
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参保人在我局受理,各县(市)参保人在所属县(市)
社保局受理报销。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职工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至2017年1月31日止,超期不再受理。2016年2月1日起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按省、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