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