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
向法院起诉。根据《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