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办理
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