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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租赁单面解除合同纠纷律师收费规定

4w浏览 匿名 2022-12-30 云南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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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纠纷。那么,此时就会涉及到请律师的费用。你知道合同纠纷费用中的律师费该如何算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合同纠纷费用中的律师费如何算

    对于律师费的收取,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律师所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如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6%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从上文的表述当中,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律师关于合同纠纷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上述内容,也只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参考而已。具体的律师收费标准,还需要你与所委托的律师进行协商确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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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br/>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r/>《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br/>(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br/>(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br/>(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br/>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br/>(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br/>(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br/>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br/>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br/>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br/>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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