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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意见内容

3.1w浏览 匿名 2023-02-03 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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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盗窃数额达两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达5万元的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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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相关补充2: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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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br/>(二)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三)<br/>一、九种常见犯罪的量刑<br/>(一)故意毁坏财物罪<br/>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患病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严重情节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br/>(1)犯罪数额每增加1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2) -年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br/>(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br/>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满4万元不满5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特剔严重情节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br/>(1)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br/>(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br/>(二)滥用职权罪<br/>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 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个月至十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3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三)玩忽职守罪<br/>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以上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个月至十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br/>(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br/>(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br/>(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3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r/>1.法定刑在拘役、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 (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br/>(1)销售金额每增加7000元,尚未销售的金额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2)每造成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br/>(3)每造成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br/>(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br/>2.法定刑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 (3)销售金额不满20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60万元以上的。<br/>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1)销售金额每增加5000元,尚未销售的金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br/>(2)每造成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br/>(3)每造成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br/>(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br/>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br/>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 ( 3)销售金额不满50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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