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定两个人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的时候,那可是得从好几个方面来仔细考量。
先说居住情况这一块,就像是看两个人是不是一块儿住在一个地方,像那种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情况。
还有日常生活用品,是不是也一起用,比如说牙刷了、毛巾了,要是这些东西都一块儿用,那就有点像是在一块儿过日子了。
再说说经济方面,得看看他们有没有共同的经济收支,比如一起承担家里的各种费用,像水电费、
物业费之类的,要是能一起出这些钱,那说明在经济上是有联系的。
另外,有没有共同的财产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要是有房子了、车子了这些财产是两人一起有的,那这也能说明他们的生活是有交集的。
接着是社交行为,是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对外去交往,参加一些共同的社交活动啥的。
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去参加朋友的婚礼了,或者一起去拜访对方的亲戚朋友,这就有点像夫妻一起在社交圈子里露面。
最后是日常行为方式了,有没有那种类似夫妻般的日常互动,一起做饭了,一起照顾家里了,这些小事情都能体现出他们的生活是不是像一对夫妻那样。
综合这些因素来判断,如果存在比较多的上述共同生活的表现,那法院可能就会倾向于认定这两个人有共同生活关系了。
但要是这些方面体现得比较少,那可能就不太好认定了。
不过,具体到底是不是有共同生活关系,那还是得根据实际的
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滴,可不能随便就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