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打官司的这段时间里,通常是严禁随意对财产进行转移操作的。倘若一方在
诉讼进程中怀有恶意去
转移财产,那么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对
民事诉讼秩序造成了妨碍。此时,对方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实施
财产保全,通过冻结或者查封相关财产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出现以下行为时,人
民法院可依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
拘留的
处罚;倘若构成
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①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进而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②利用
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去作伪证;
③将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亦或是对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进行转移,以及对已被冻结的财产进行转移;
④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实施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
⑤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因此,在打官司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不可做出转移财产等行为,以防给自己带来诸多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