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强制措施和
立案没有必然的先后对应关系。
(2)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依法暂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进行暂时控制的行为。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一定要以已经立案为前提。
(4)比如在紧急情况下,执法人员能根据现场情况直接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
公共利益。
(5)当然,要是后续发现符合
立案标准等情况,就会依法进行立案等相关处理。
(6)但不是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就一定要先立案。
(7)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立案在程序逻辑上不是绝对的因果关系。
(8)简单说,不能认为非得先立案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
(9)执法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该采取措施就采取,后续再看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符合就立案,不符合就继续按其他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