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罪侵害对象的行为有这么几种情况。
(2)首先,要是把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当成自己的,而且数额比较大,还不还给人家,这就算一种。
(3)比如说,有人受托保管别人的车,结果私自把车卖了,卖车的钱也不还,这就不行。
(4)其次,要是把别人遗忘的东西或者埋在地下的东西,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还不交出,也属于这种行为。
(5)像捡到别人遗落的装着贵重物品的包,却不还给人家。
(6)这里的
遗忘物得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一时疏忽,忘在特定地方的东西;
埋藏物就是埋在地下的财物。
(7)最后,行为主体主观上得有
非法占有的想法,客观上还实施了侵占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司法实践里数额标准不一样),并且在权利人要求退还时还不退还,这样才构成侵占罪。
(8)总之,侵占罪的这些行为界定得很清楚,就是为了保护大家财产的安全,不让别人随便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