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通常用于一些
特殊侵权案件。
(2)像因
环境污染导致的
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得证明法律规定的
免责事由,还要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结果没因果关系;建筑物或其设施、上面的搁置物等倒塌、脱落、坠落伤人的
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人得证明自己没过错。
(3)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不少。
(4)一般
侵权行为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
(5)普通
合同纠纷等非特殊侵权领域也没这回事。
(6)比如一般
买卖合同纠纷,主张
合同成立生效的一方要证明
合同订立事实,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
(7)总之,除了法定特殊侵权情形,多数情况都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8)这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让有理有据的一方更容易维权,避免无辜者被无端牵连。
(9)要是不管啥情况都搞举证责任倒置,可能会让一些人钻空子,滥用权利,破坏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10)所以明确
适用范围很重要,能保障司法合理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