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开的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事儿。
(2)就算有合同还走了账,要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还是可能被认定为虚开。
(3)首先,要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合同和走账不过是个样子,实际上根本没有对应的货物卖出去或者应税劳务提供,那就不行。
(4)其次,就算有交易,可开发票的金额、数量等和实际交易不一样,这也不行。
(5)还有就是让别人给自己开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同样不行。
(6)打个比方,甲公司跟乙公司签了合同走了账,可实际交易货物的数量、规格跟发票上写的不一样,或者压根就没发生合同里说的交易,像这样,哪怕有合同和走账,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违法的事儿。
(7)到底是不是虚开,得把整个案子的
证据都综合起来,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才能准确判断。
(8)所以说,别以为有了合同和走账就万事大吉,得确保交易真实、发票和实际相符,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踩雷,惹上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