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通常
离婚打官司归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2)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经常待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归经常待的地方的法院管。
(3)要是被告离开自己原本住的地方超过一年了,这时候另一方要
起诉离婚,就能在原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4)要是夫妻两人都离开原本住的地方超过一年,一方要起诉离婚,就由被告经常待的地方的法院管;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待的固定地方,那就由原告
起诉时被告当时住的地方的法院管。
(5)所以啊,要是工作的地方是被告经常待的地方(连续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在工作地的
法院起诉离婚。
(6)经常待的地方就是指公民离开自己原本住的地方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多的地方,不过公民因为生病住院待的地方不算。
(7)要注意准备好能证明
经常居住地情况的相关
证据,这样才能顺利去法院
立案打官司。
(8)打官司可不是小事,得把这些规定弄清楚,不然容易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