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伤对方车子后,如果导致对方在车辆维修期间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产生了合理的交通替代费用,基于公平原则,可能需要适当给予。
不过这个费用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
像对方因为车辆刮伤去维修,只能乘坐公共交通
上下班,产生的公交费等;或者打车去处理和车辆刮伤有关的事宜,合理的打车费用。
要是对方提出不合理的高额
交通费要求,比如频繁打车出行并非必要,或者有故意扩大损失的嫌疑,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要是双方对交通费数额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不成,等对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支持以及支持的具体数额。
比如员工刮伤
当事人车子,当事人因车辆维修不能正常使用,只能乘坐公交上下班产生了公交费,这属于合理交通替代费用,员工应适当给予。
若当事人频繁打车且并非必要,属于不合理要求,员工可拒绝支付。
若双方对费用数额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等当事人走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