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审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则如下:依据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确定。
(二)对于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依金额分档: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依此类推。
(三)非财产案件方面,
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
(四)若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五)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缴纳100元至500元。
(六)涉及
损害赔偿的,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八)这些规定明确了二审案件受理费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具体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