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通常实行无
过错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要是因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使他人遭受损害,不管
侵权人有没有过错,侵权人都得承担
侵权责任。
这么规定是为了加强对
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让企业等主体对待环境问题时更加小心谨慎。
不过有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况。
像是因为
不可抗力导致的,并且
行为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可还是没办法避免损害发生;还有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以及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在这些情形下,侵权人能够依据法律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所以总体来讲,环境侵权责任是以无过错责任作为原则,同时存在特定的免责情形。
比如在一些
环境污染事件中,若企业能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且自身已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那么企业在此次环境侵权责任中可能会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