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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关系里,定作人有着一些责任,这些责任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定作人通常负有选任、指示等义务。
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错,使得承揽人在工作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定作人就得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比如说,定作人明明知道承揽人没有相应的资质,却还是让其去承揽危险工作,这种情况下定作人就有选任过错。
一旦承揽工作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定作人就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定作人在中途更改了承揽工作的要求,进而给承揽人带来了损失,定作人需要
赔偿损失。
要是定作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等费用,那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总之,定作人责任要依据具体的合同履行状况以及相关过错来综合判断。
例如在某个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对承揽人资质进行审核就安排其进行特定工作,之后工作造成他人受伤,定作人就可能因选任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