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保险公司对
伤残情况不认可时,关键在于明确其不认可的缘由。
(二)要是问题出在鉴定机构或
鉴定程序上,那就得审视鉴定机构资质是否合乎规定,以及鉴定过程是否遵循规范流程。
(三)倘若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便很可能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四)在此情形下,必须留意
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与程序。
(五)通常而言,要是有
证据表明原鉴定存在诸如严重瑕疵等法定情形,法院才有可能准许重新鉴定。
(六)与此同时,要整理好受伤及治疗期间的各类证据,像
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佐证伤残状况。
(七)要是双方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八)在诉讼过程中,可请求法院指定专业且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九)最终,由法院依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判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
(一十)如此,便能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在
保险理赔伤残认定方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