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通常是不能直接
起诉清算组的。
因为公司注销就表明
法人资格没了,
诉讼主体资格也没了。
在公司注销以前,如果有清算组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损害
债权人利益等情况,债权人能在
清算程序结束前,把清算组当作被告去主张自己权利。
要是清算程序已经结束了,一般就不能再起诉清算组了。
但是有特殊情形。
要是公司没有经过依法清算就办理了
注销登记,使得公司没办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还有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要是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时候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就能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
所以,公司注销后起诉清算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不是简单的不能起诉,也不是一定能起诉,得依据是否依法清算、有无相关承诺等情况来判断
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