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保全担保费通常由
申请保全的一方来承担。
(二)
财产保全,乃是申请人鉴于担心被申请人
转移财产,导致日后判决难以顺利执行,故而向法院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为了确保若保全出现错误,被申请人因之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
赔偿,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
担保。
(四)而
担保费,就是因提供此项担保所产生的费用,基于此原则,便应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来承担。
(五)然而,存在一些特殊状况。
(六)要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清晰表明申请保全方没有过错,又或者双方针对担保费的承担事先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有可能出现由被申请人承担担保费的情况。
(七)但总体而言,这种情形相对少见。
(八)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承担问题,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事实来判定。
(九)申请保全方需知晓自身在此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要关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责任转移,以确保自身权益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避免因对担保费承担规定的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