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立案标准,主要参照《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恶意透支数额处于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时,应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一旦达到这个标准,便有可能被
立案追诉。
(三)这里所指的数额,是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并不涵盖利息、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四)值得注意的是,恶意透支行为包含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在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等情况。
(五)对于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全面综合判断是否契合立案标准。
(六)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依据单一因素来判定,而是要通盘考量各种相关情况,以此准确认定是否达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立案条件,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维护金融秩序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