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政府
招标是一种民事做法,不是行政做法,受民事
合同法律、
招投标法律制约。
2、政府招标,你方中标,这是一种
合同关系,政府和你方均应按照合同商定内容履行,也即履行商定的义务,在合同外无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无义务履行,能够加以拒却,或者另行商量。
3、如果事实上作业面积超出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要求的作业内容,你方能够对超出部分不予理睬,如政府要求对该部分实施作业的,政府应当支付相应的
对价。如果合同中对作业位置商定不明确的,应当商量确定。
4、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商定作业内容应当在本事项的预算体现及怎样体现,政府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履行,否则就是违约,应当承受违约职责。
5、在招标文件、合同之外的部分需要作业的,政府也应当通过招标途径解决,如果有法律、规范性文件限定该部分不用招
投标的,你方能够和政府商量商定该部分的施工作业及价款。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