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两方的关系到底隶属同住关系还是婚姻关系。如果是同住关系,则这种关系不能律约束力;如果隶属婚姻关系,则能够通过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
附有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限定:“1986年3月15日
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
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雷同住时或者
诉讼时两方均符合
结婚的法定要求,可认定为
事实婚姻;雷同住时或者诉讼时一方或者两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求,应认定为违法同住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按违法同住关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