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要遵守合法、平等、平等自愿、商量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另外
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限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你要与用人单位商量后,按照商量后的结果签订劳动合同。
(九)法律、
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
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