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研究室关于
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之罪可否构成
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示:“根据
刑法限定,
缓刑是在肯定考验时限内,
暂缓执行原坐牢法的规则。如果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再犯新罪,事实上上并无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
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而依据刑法对于5年内再度犯罪累犯的问题,以及该解释来看,
缓刑期满的嫌疑人事实上上并无被除以
刑罚处罚,故其再度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累犯;另外,认定累犯必须是有意犯罪,
过失犯罪是不在此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