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借贷多长时间被
诉讼欠银行借贷隶属借债合同纷争,不论数额大小,银行都能够到法院诉讼追收。如经法院裁判仍拒不履行,银行能够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借贷没还被诉讼了要怎样办如果银行借贷没还被诉讼了的,是需要作为被告出庭参加人
民法院的审判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后,需要履行裁判书的内容。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限定,诉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
诉讼权利本领的人都能够作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既能够成为原告,也能够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即隶属当事人决裂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诉讼。能够通过诉讼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要求的组织,例如公司的筹备处、分支组织等不够法人要求的社会团体等。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无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认同,
法律关系不能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换、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
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
证据事实。所谓借口,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议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借口,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
败诉。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限定的是“事实借口”,而不是“事实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有的
审判人员分不清诉讼证据和
胜诉证据的差别,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在诉讼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诉讼,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限定为“事实、借口”,就是为了明确,原告在诉讼时只要能提议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借口,如果其他要求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4、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区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隶属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隶属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隶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限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
管辖权。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限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以上四个要求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诉讼均不能成立。人民法院
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诉讼手续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需增加有关手续的,应及时通知原告增加。认为不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能够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